東莞儀器租賃的適用范圍及注意問題
發布時間:2017-05-17 17:56:11點擊率:
首先, 東莞儀器租賃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將租賃物交付給承租人使用,這里就要求出租人交付租賃物時即要按照約定的時間,也要按照約定的性質和用途,如果出租人遲延交付或不符合約定用途均構成違約;而且租賃物不僅應當在交付時符合應有的性能和用途,而且應當在一定時間內保持應有的性能和用途。
另外,東莞儀器租賃還應約定作為出租人應當將有關事項如實告知承租人,使承租人了解租賃物的真實情況,如租賃物是否存在質量瑕疵,是否具有完全的所有權,并不應存在法律上的爭議,以保證承租人能夠在承租期限內正當使用租賃物。
第三,應充分保證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也就是當出租人要出賣租憑房屋時,應當在一個合理的期限內通知承租人,這個合理的期限應當在合同中寫明,以免產生爭議。